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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20 来源: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浏览: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南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工作,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为主要目标,将企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为社会公众和政府提供信息服务,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级各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中并记于企业名下。

(二)及时准确。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公示时限,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依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各级各部门归集的具体内容,确保所提供信息准确、全面。

(三)共享共用。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三、目标任务

(一)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涉企信息归集。各级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在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规定程序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报送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1.行政审批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等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照(含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等,下同),以及其他行政处罚信息。

3.行政确认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等信息。

4.抽查检查信息。指在随机抽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回访中产生的信息,包括检查实施机关、类型、日期、结果等。

5.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指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企业名单(如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对失信被惩戒人实施信用惩戒等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约束和惩戒信息。

6.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信息。指负责制定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情况,包括实施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部门、日期,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内容等信息。

7.司法公示信息。指司法判决文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司法股东变更登记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

8.行政仲裁信息。指各级行政机关对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因涉及行政管理事项的行政赔偿争议所作的行政裁决或调解结果信息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归集的信息。

2014年10月1日起至《暂行办法》实施前,各部门产生的信息(行政审批信息归集自审批之日起产生的现行有效的信息)应当于《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归集完毕。

(二)建立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通过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企业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监管执法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商务局、住建委、工信委、人社局、旅游局、中级法院和南阳海关等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

第二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各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

第三阶段(持续推进):组织对各单位涉企信息归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归集信息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录入,并依法进行公示。

五、工作职责

(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全市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工作负总责;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级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二)各级各部门要依托现有条件,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企业信息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归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南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工作,协调解决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市政府副市长刘庆芳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燕军庆和市工商局局长张振玺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指导、督查、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联席会议由各相关单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司法机关、金融管理等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工作,形成健全规范的领导体系。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数据质量检查,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数据使用管理机制,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职责、权限、流程,逐步实现数据使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强化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支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运用工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归集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通过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等多种方式,开展自查、抽查和督查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归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将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南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 件
南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刘庆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燕军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振玺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魏鹏程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王景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永存  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牛华忠  市地税局副局长
曹德玉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支队支队长
毛 伟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谭涌涛  市统计局副局长
丁建民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杨 扩  市教育局副局长
葛均西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局局长
陈伯灵  市工信委副主任
路 钢  市民宗委纪检组长
周长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先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青田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 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玉轩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建立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张 淼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李大立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学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垠  市水利局副局长
宋天庆  市农业局调研员
王邦磊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白河湿地管理处主任
乔保全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志昂  市卫计委副主任
胡石明  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天玉  市工商局副局长
金明方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黄 华  市体育局纪检书记
杨云梯  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建新  市粮食局副局长
银 剑  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延生  市安监局副局长
武晓东  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常晓峰  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李晓阳  市物价办副主任
曹 鹏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李会中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国彬  市畜牧局副调研员
闫道畅  市农机局副局长
周建锋  市盐业局副局长
牛书金  市烟草局副局长
李艳清  市邮政局副局长
赵丰飞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 勉  市地震局副局长
马 忠  市银监局副局长
白兆世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齐生智  南阳海关副关长
肖树杰  人民银行南阳分行副行长
武 刚  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朱东臣  南航南阳基地办公室主任
王永慧  南阳车务段企管办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张振玺兼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链接:http://www.nanyang.gov.cn/2016/11-22/318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