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典当行变更名称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典当行变更名称备案。
三、事项类别
其它。
四、办理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核准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在日常经营中发生变更机构名称的,应向各省辖市金融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统称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同时申请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填报须知或受理标准 |
1 |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见附件。 2.如实填写,无缺项漏项。 |
2 |
典当行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名称的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股东会决议要符合法定程序,须参会的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2.董事会决议,须参会人员签字。 |
3 |
承诺承担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公司盖章。 2.全体股东盖章和签字。 |
4 |
申请材料真实性材料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 |
七、特殊环节
监管谈话(5个工作日)。
八、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https://www.hnzwfw.gov.cn/),扫描上传电子申办材料。
十、权限划分
(一)受理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二)初审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三)决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按照申报材料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二)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受理申办材料。
(三)初审:各省辖市金融局审查申办材料。
(四)决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备案。
十二、承诺办理时限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报审查意见。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
十三、办理结果及送达
(一)办理结果。
1. 准予备案: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xx典当行变更备案和换证情况的公告》《典当经营许可证》。
2.不予备案: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xx典当行变更备案情况的公告》。
(二)送达方式:由省辖市金融局邮寄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到省辖市金融局领取,并填写送达文书。
十四、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3号楼一楼北区综合服务区室(窗口)
附件: 1.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2.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附件1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机构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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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 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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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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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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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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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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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项目 |
变 更 前 |
变 更 后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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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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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金融局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1、本典当行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有关变更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等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已经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2、本典当行承诺完全按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准,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典当行承诺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4、本典当行承诺主动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愿接受依法依规开展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各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觉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典当行承诺在未取得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时,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6、本典当行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不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不发放信用贷款,不误导社会公众向地方金融组织存款, 不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不逃避债务,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接受并配合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检查等工作。
7、本典当行承诺,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8、本典当行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背承诺约定的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网站及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予以公示。
(典当行盖章,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按指印)
年 月 日
主办: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6号楼5层 电话:0377-63161936
派驻组监督举报电话:0377-63196601 监督举报邮箱:zgxwjjz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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