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
三、事项类别
其它。
四、办理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核准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在日常经营中《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有意愿继续经营且近年度行业年审通过的,应向各省辖市金融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统称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同时申请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填报须知或受理标准 |
1 |
《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 《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表见附件。 2.如实填写,无缺项漏项。 |
2 |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 |
原件 |
七、特殊环节
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https://www.hnzwfw.gov.cn/),扫描上传电子申办材料。
十、权限划分
(一)受理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二)初审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三)决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按照申报材料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二)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受理申办材料。
(三)初审:各省辖市金融局审查申办材料。
(四)决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备案。
十二、承诺办理时限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报审查意见。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需要批前公示等特殊环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
十三、办理结果及送达
(一)办理结果。
1. 准予备案: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xx典当有限公司到期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典当经营许可证》。
2.不予备案: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xx典当行到期换证情况的公告》。
(二)送达方式:由省辖市金融局邮寄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到省辖市金融局领取,并填写送达文书。
十四、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3号楼一楼北区综合服务区室(窗口)
附件: 《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表附件1
附件
《典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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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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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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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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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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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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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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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发许可证 申请 |
我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自愿继续从事典当业务,特申请延长有效期限。 我公司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河南省典当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从未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从未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从未超过规定限额融资;从未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从未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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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金融局审核 意见 |
换证意见: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仅适用于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换证申请。
主办: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6号楼5层 电话:0377-63161936
派驻组监督举报电话:0377-63196601 监督举报邮箱:zgxwjjz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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