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申请典当行合并的办理工作。
二、事项名称
典当行合并备案。
三、事项类别
其它。
四、办理依据
(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三)《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
(四)《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
五、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
1.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后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新设立典当行的标准。
2.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完全承担。
3.实行吸收合并的,公司合并完成后,由吸收方按照退出程序,负责被吸收方的退出登记及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4.实行新设合并的,公司合并完成后,由新公司负责按照退出程序,负责合并各方的退出登记及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在河南省境内,经监管部门核准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在日常经营中发生合并的,应向各省辖市金融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统称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典当经营许可证》刊载事项变更或有效期到期的应同时申请换证。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填报须知或受理标准 |
1 |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见附件。 2.如实填写,无缺项漏项。 |
2 |
合并合同或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材料真实有效 |
3 |
拟合并的典当行股东会、董事会(设董事会时提供)和监事会(设监事会时提供)的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股东会决议要符合法定程序,须参会的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2.董事会决议,须参会人员签字。 3.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企业,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
4 |
拟合并的各典当行的审计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近3年的审计报告(不足3年,按实际提供);审计报告须注册会计师签字,报告中的相关报表须提交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报表附注须详细说明各科目信息。 2.人民银行出具的近半年之内信用报告。 3.地方金融组织发起人出资承诺书(见附件)。 |
5 |
合并后的典当行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验资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但可容缺受理。 |
原件/电子 |
1.在有效期内,带验证码或防伪标识。 2.验资报告须逐页加盖验资机构公章。 3.务必在上报省金融监管局后3日内提交。 |
6 |
典当行债权债务处置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合并须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程序,注重审查企业通知其债权人的材料. 2.合并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等)、分立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财产分割安排等)等。 3. 材料真实有效。 |
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个月之内个人信用记录报告。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承诺书(见附件)。 |
8 |
申请材料真实性材料和依法经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电子 |
1.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材料真实性和依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 |
9 |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住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2.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4.更换新地址时提供。 |
10 |
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1.河南省地方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如实填写,无缺项漏项。 |
七、特殊环节
监管谈话(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5个工作日)、批前公示(5个工作日)。
八、中介服务和收费
不涉及。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https://www.hnzwfw.gov.cn/),扫描上传电子申办材料。
十、权限划分
(一)受理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二)初审机构:各省辖市金融局。
(三)决定机构: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十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自查符合本指南申请条件的,按照申报材料准备相关申办材料。
(二)受理:各省辖市金融局受理申办材料。
(三)初审:各省辖市金融局审查申办材料。
(四)决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备案。
十二、承诺办理时限
(一)各省辖市金融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报审查意见。
(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人补正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需要监管谈话、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特殊环节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内。
十三、办理结果及送达
(一)办理结果。
1. 准予备案: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xx典当行合并的批复》《典当经营许可证》。
2.不予备案:下发《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不予批准xx典当行合并的批复》。
(二)送达方式:由省辖市金融局邮寄至申请人或申请人自行到省辖市金融局领取,并填写送达文书。
十四、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3号楼一楼北区综合服务区室(窗口)
附件: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附件
典当行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
|
机构住所 |
|
许可证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拟变更项目 |
变 更 前 |
变 更 后 |
变更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省辖市金融局审查意见: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主办: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中区6号楼5层 电话:0377-63161936
派驻组监督举报电话:0377-63196601 监督举报邮箱:zgxwjjz01@163.com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7951号
网站标识码 41130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