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监管名录

2022-03-04 来源: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浏览:

2022年1月)

 

 

序号

公司名称

所属市

社会信用代码

1

河南新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91410100MA46Y5L29Y

2

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91410100MA4678T98Q

3

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开封市

91410296MA459F2F41

4

河南金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开封市

91410296MA462K0R6F

5

河南久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91410100MA9GPL4QXP

6

郑州天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91410100MA9H0G8Y1H

7

河南来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91410100MA468EYM8Y

8

安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

91410000MA9KNECYXT

9

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洛阳市


 

 

特别提示:

一、商业保理公司不得有以下行为或经营以下业务: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

(三)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五)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六)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七)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在日常经营中,商业保理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一)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

(二)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三)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四)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

(五)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来源: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