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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教 | 关于可转债退市(上)

2023-07-21 来源:南阳市金融工作局 浏览:

编者按:近期,较多投资者通过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08-9999)咨询关于可转债退市的相关事宜。为帮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本所整理了投资者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1. 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是否也会终止上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

2. 上市公司可转债终止上市的,是否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如:面值退市)而终止上市的除外。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可转债同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可转债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可转债终止上市。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退市整理可转债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则有可能错失卖出机会而造成损失。

3. 个人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深交所《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个人投资者参与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买入交易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退市整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

4.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是否发生变化?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及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后证券代码不变,可转债简称后冠以“退”标识,最后一个交易日简称前同时增加“Z”标识。

5.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是否设有价格涨跌幅限制?

答:根据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次日起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6.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及深交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退市整理期间交易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开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收盘集合匹配期间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收盘集合匹配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内进行撮合。除进入退市整理期首日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7.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是暂存交易主机还是为无效申报?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或者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8. 可转债进入退市整理期,匹配成交是否支持市价申报?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第4.1.3条规定,可转债匹配成交目前不支持市价申报。


来源:中原投教基地